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2012-05-24 00:00作者:管理员


(2012年4月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南充市高坪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亩关于区人民政府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大调解、大服务”的理念,积极探索适应高坪区实际的调解工作新举措,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创新调解机制,创新保障措施,不断巩固大调解基础地位,有效促进了大调解工作的发展,在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多元化大调解之路。
    会议指出,大调解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大调解的认识不足,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不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乡镇(街道)大调解中心硬件建设滞后、网络体系不健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大调解台帐管理欠规范等。
    为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大调解”体系建设的认识。要严格落实领导、部门目标责任,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和“大调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大调解”体系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要强化“调解是执法,调解是管理,调解是服务”的意识,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把调解优先的原则体现于社会管理之中,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实现“事了气散”的目标。要大力加强“大调解”工作宣传,使人民群众知道调解组织,了解调解流程,认识调解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努力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推进“大调解”体系组织网络建设。要加强调解组织网络的“面上”拓展与“质上”提升,深化“大调解”体系的架构设计,注重点面结合,优化“大调解”组织网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组织网络建设要求,强化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行政调解职能。按照“大调解”体系的构建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有效整合信访、综治、执法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工作职能,做好矛盾纠纷的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工作。各调解组织和机构,要加大调解工作的对接,做到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切实把“大调解”体系网络建设好。
    三、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要从体制机制上不断探索创新,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把“大调解”工作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途径、司法确认和信访案件接访处置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调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工作实效。健全依法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确保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中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运用“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将“大调解”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到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督导,实行考核问责。要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将区、乡镇两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调处人员的案件调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相关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快推进相关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对调解工作中的社会救助性开支作出制度化安排,实行规范化运作,区大调解中心要配备足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选拔、教育、考核、奖励等各项制度,改善工作条件;强化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批调解专家、调解能手;严格队伍管理,防止专职调解队伍中出现人浮于事、敷衍了事、以权谋私的现象。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在大调解中的宣传作用,努力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纠纷社会疏”的浓厚氛围。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请于2012年10月底前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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