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2-06-07 00:00作者:管理员

按语:2010年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出台了实施办法和规定,我区人大常委会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怎样,如何让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走进人大监督实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提出了应对处理办法,对做好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对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一府两院”及下级人大工作监督,深化法制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近期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下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
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查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调查了解区人大常委会近年规范性文件办理情况,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审查工作意义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发挥监督职能,建设法治高坪的需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有利于发挥人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现状
    从调查看,目前我区人大常委会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条件,但是也看到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现状不容乐观。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新工作,才刚刚起步,这项工作说起来很重要,但以往在实践操作上并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2010年区人大机关虽然召开过会议,研究了报备工作,但相应工作计划未落实,跟踪督促不到位,未与区政府、乡镇人大等进行工作衔接,报送和审查实际并没有开展。
    2、工作措施不健全。备案审查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报备要求等内容,都需要通过制订工作办法予以明确,但是现在尚没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影响到工作的有效开展。
    3、机构人员未落实。区人大机关、“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主席团都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确立专兼职人员,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受理、登记、审查等各个环节没人管、没人抓、没人负责。
    4、专门性人才欠缺。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法律专业性很强,知识涉及面很宽的工作,尤其要求审查的主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阔的眼界,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提出符合实际的审查意见。而从目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及知识、专业等情况看,要履行好备案审查职责难度较大。
    上述原因造成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工作滞后,其中涉及对“一府两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审查把关;乡镇人大主席团也未建立报送制度,实施报备工作。同时,人大机关的报备工作没有开展,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被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对策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于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做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人大的法律监督职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要通过主任会、常委会、人大会平台,以及各种方式,宣传人大组织法、监督法,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树立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备案审查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程序。召开有“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乡镇人大领导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深化“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对人大履行职责的认识,促使其自觉报送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2、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增强备案审查机构的力量配备。按照规范程序,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专业审查、认真反馈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区人大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资料准备、报送、登记、受理和审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责任明确、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培养专业性的审查队伍。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应该从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专业水平等方面重点选拔和培养专门性人才,采取支持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培养和建立起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审查队伍。三是整合资源提升审查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业程度高,任何一个办事机构都无法独立承担这一责任,因而建议成立主任会议领导下专门审查委员会,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中的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士组成。审查过程中,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除审查委员会人员外,应考虑到审查内容的专业性及难易程度,借用“外脑”,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社团组织人员参加,以提高审查质量。
    3、建章立制,严格程序,强化工作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涉及面相当广的监督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确立起一套规范、完整、操作性强的程序。因此应依据立法法、人大组织法、人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制订高坪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从备案时间、受理机构、审查形式、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六个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和细化要求,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发往“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人大执行,实现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的工作格局。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工作监督,制订和实施备案审查督办制和通报制,落实问责机制,增强相关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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