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04-26 00:00作者:管理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动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春徽带领调查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听取了保障性住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深入社区,入户走访,随机抽查了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实地察看了保障性住房在建和建成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
  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自2008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推进,已逐步建立了以租赁补贴、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限价商品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以来,省、市下达我区的保障房任务为6239套。其中,廉租房3941套、公租房1630套、限价房288套,经济适用房380套。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各类保障房4074套,累计投资约2.7亿元;发放租赁补贴5811户,人数11458人,金额825万元。其中,廉租房建成2501套;公租房共计完成905套;限价房完成288套;经济适用房完成380套。在建保障房共2314套。其中,龙门廉租房修建264套;都京廉租房计划修建312套;物流园廉租房修建420套;启动全区最大的保障房小区幸福佳苑建设,项目占地54亩,计划投资1.6亿元,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共计1318套,共7万多平方米,正进行施工招标。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成效明显。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发改部门主动争取项目,及时下达计划;国土部门积极解决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建设部门从项目选址到精心规划,密切配合;财政部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住建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管;民政部门通力协作,准确提供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资料,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住房保障工作。
  (二)措施得力,协调有序,进展顺利。一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国土部门提前介入,优质服务,及时分解下达用地指标。在供地方式上,坚持分类指导,灵活配置土地资源。二是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区政府高效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配套资金筹措落实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了相关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节约和降低建设成本。四是在项目审批上,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简,特事特办,高效审批,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规范操作,建章立制,管理有序。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入户调查、公示、抽查等管理程序,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进行跟踪管理,采取个人申报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廉租补贴和责令退出廉租房。同时坚持人性化管理,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发放廉租补贴,切实减轻保障对象的租赁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省级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随着物价上涨,成本增加。而我区地方财力薄弱,加之我区保障性住房筹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不大。资金缺口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
  (二)项目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在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时,对区位合理分布考虑不够。一些保障性住房区位相对偏远,基础设施配套难度较大;没能体现方便生活,适度分散的布局要求。从调查情况看,区位偏远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配套公厕、幼儿园、医务室等公共设施。
  (三)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经过近几年建设,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即将进入分配使用的高峰期,分配和管理已逐渐成为难点和焦点问题。一是没有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房管、公安、民政、教育、金融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受保对象的信息收集和验证工作难度较大,很难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很难杜绝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发生。二是没有形成客观、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没有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在居民收入可变性大的情况下,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及时有效跟进,给保障性住房退出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三是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职能,随着保障性住房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急须充实专门机构进行系统、规范、长效、科学的管理。据调查,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主要是由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承担。只配备工作人员5人。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各职能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责任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与支持全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更大的热情支持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
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好配套资金,按照规定,财政部门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上级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要重视项目储备,提前筹划明后年的项目。二要尽快搭建科学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并采取联合审查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与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街道(社区)、社保、民政和就业单位的共享,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三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流程、准入退出机制、日常动态管理,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要重视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着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保障性住房规费减免的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区政府及相关职能局要,切实解决土地、资金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工程建设上,严格质量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招标与监督,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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