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办要求定期报送人大代表履职及乡镇人大工作典型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10 00:00作者:管理员

区人大各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人大代表履职及乡镇人大工作典型材料的通知》(南人办〔2012〕43号),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的宣传,激发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热情,经研究决定现对定期报送典型事迹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积极宣传乡镇(街道)人大履行职权、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带头致富、见义勇为、济困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风采,对于树立高坪人大形象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列出计划、落实专人,认真调研,选好角度,收集素材,按照市人大办通知中内容要求,精心提炼,写出有质量、有份量、有影响的稿件。
    二、内容和格式要求
典型事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以按照市人大办的通知为准。
    三、报送时间、数量及其他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主动开展调研的同时,要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鼓励人大代表自荐,对于已经形成的材料要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每季度至少报送人大代表履职典型事迹材料1篇;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报送人大代表履职事迹材料2篇,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典型事迹材料1篇。区人大将选取收到的典型事迹材料,在《高坪人大》简报、高坪人大网站上使用,并选择部分优秀材料向《南充人大》杂志、南充人大网站和省、市有关媒体推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加大对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和采用情况的督查,适时进行通报。并按照区人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南高人办〔2012〕21号)的要求,将其纳入人大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与区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自动挂钩。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委室,将扣减工作经费。
    四、报送方式
    典型事迹材料定稿后,由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签字后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王耀德,电子邮箱:1115401017@qq.com。

附件: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人大代表履职及乡镇人大工作典型工作事迹材料的通知

南充市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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