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及财政审计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5-09-01 00:00作者:管理员

2015年8月28日在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南充市高坪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志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经工委全体人员和联系经济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对高坪区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以及高坪区2014年财政决算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调查组赞同胡科局长和余贤英局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报告。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区政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紧紧把握经济增长旋律,认真落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了财政预期。 

收入方面: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4947万元,为预算47617万元的94.39%,同比增加5266万元,增长13.2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857万元,为预算32773万元的100.26%,同比增加4588万元、增长16.23%;非税收入完成12090万元, 为预算14844万元的81.45%,同比增加678万元、增长5.94%。

支出方面:全区当年实际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40888万元(不含债券还本支出5000万元),为预算数的91.97%,同比减少1312万元、下降0.54%。

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决算平衡情况是: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4947万元,加上返还性收入21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7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653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9000万元、上年结余224万元,全区公共财政总收入246569万元,减去当年公共财政支出2408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4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00万元,年终财政滚存结余132万元。

基金收入: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1468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预算242645万元的103.64%,同比增加122776万元,增长95.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228万元,收入总计262696万元。

基金支出:完成261195万元,为预算536099万元的48.72%,同比增加122883万元,增长88.84%。加上上解支出1501万元,支出总计262696万元。

2014年全区基金决算平衡情况是:收支皆为262696万元,品迭后实现当年平衡。

2014年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区人大的决议,继续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上出实招,在加快提升财政改革水平上求突破,在不断完善财政体制上见实效,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培植财源强征管。一抓收入协调。与税务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征管问题,提高效率。二抓依法治税。规范税收优惠,严控减、免、缓,打击偷、漏、骗。三抓挖潜增收。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颗粒归仓”。

(二)优化结构保民生。支出上,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努力实现“小财政办大民生”;以落实民生为抓手,推进公共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大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出;加大“三农”、劳务扶贫、农民技术培训、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按时兑付农户各项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等,基本建成了惠民的财政体系。

(三)深入改革强监管。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推进部门预算 “二上二下” 程序编制。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了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四是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甄别债务控风险。适时并及时地对我区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与甄别,摸清了家底,建立了债务系统,制定了债务管控,以及消赤减倒债的具体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2014年,我区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南充市高坪区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调查也发现,未编入本年收入预算19312万元、未及时缴库2160.69万元;虚列预算支出40925.62万元;未及时拨户专款27860.44万元;未及时征收税金440万元,以及部门预算管理中还存在: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超预算列支差旅费、滞留应上交的财政收入、使用不规范凭证列支、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

就这些问题,建议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纠正、改进的结果,于2015年12月底书面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

针对2014年区财政决算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

1、严格执行《预算法》。今年是新《预算法》执行的第一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要严格新《预算法》的实施,确保其严肃性。

2、推进财政现代管理。继续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开源节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资金使用能效。同时,要全口径预算、科学预算,努力调整收支结构,消赤减债,管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3、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以改变当前个别部门预算形式化、使用随意化、效能空虚化的现象,力争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更大作用。

4、强化重点部门管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特别是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的管控力度,做到关口前移,管理跟踪,预算提前,确保财政资金或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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