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5-09-01 00:00 区人大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2015年8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兵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法工委人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5年上半年,区人民法院等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案件审判执行、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区法院现有法官62人,其中办案一线法官35人,上半年法官人均办案83.3件,而去年法官年均办案才80件,法官人均办案量同比增加1倍以上。其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案件数量较过去大幅度增加,干警工作压力持续加大;二是案件管辖权下放。基层法院以前受理的是案件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现在为受理案件标的额3000万以下的民商事案件,为此,约80%民商事案件为基层法院管辖;三是人员不足。现在司法辅助人员缺少,尤其是书记员少,从法律文书送达到归档大多由法官一人完成。 (二)判决生效案件执行难。因执行工作案多人少、执行环境有待改善、执行联动机制功能受限等原因,存在着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上半年在执结的351件案件中,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案件123件,约占35%。 (三)基层法庭建设、便民诉讼工作尚有差距。基层法庭根据上级要求应当按照“三审一书一安保(法警)”配置,而我区8个法庭均未达到此标准,一般法庭只有2-3人(含书记员)。由于人员不足,开展便民诉讼、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司法服务有一定的困难。 (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个别审判人员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群众观念还比较薄弱。 三、工作建议与意见 (一)立足实际,解决“案多人少”困难。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引导,促使干警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冲突与压力,集中精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根据管辖案件总体数量、办案人员比例、业务能力、岗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审判力量配置,加强立、审、执三个环节的有机配合与衔接,提高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加强配合,破解“执行难”问题。要坚持和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协调抓总的作用,争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车辆管理检测部门和其他协助执行部门的支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办理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及扣划、拍卖、变卖、过户等手续,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对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等活动依法进行制约。强化公开对“老赖”曝光力度和限制其高档消费,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欠资欠薪、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快速执行,提高其执结率,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强化教育,提高法官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来抓。在抓队伍教育、管理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借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和审判水平。同时,要加强基层法庭建设,配强配齐人员,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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