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5-09-01 00:00 区人大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求的安排,2015年8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兵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法工委人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5年上半年,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职务犯罪关注不够,查办“三农”职务犯罪力度不够。 (二)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仍有一定的空间。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经济补偿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业务能力不强,思想政治素质有待提高。 三、工作建议 (一)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水平。通过查办、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治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围绕征地拆迁经济补偿、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新农合等工作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职责,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整改和落实,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继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以案释法,提高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要积极围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公共利益屡遭损害却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等问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渠道。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越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行为,防止苗头问题演化成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现象发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强化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以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大力推进检察官专业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法,增强检察培训工作的实际效能;健全完善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特点,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突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形成检察队伍的自我优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的潜在技能,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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