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6-11-11 00:00作者:管理员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区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中心,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1)、密切关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2)、致力推进公共财政稳健运行。

    (3)、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使命,大力建设法治高坪。

    (1)、率先作出依法治区决议。

    (2)、创新司法工作监督方式。

    (3)、多措并举进行执法检查。

    (4)、抓住热点开展集中评议。

     (5)、恪守程序严格人事任免

  3、以推进民生改善为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1)、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关注民生实事办理。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以强化代表履职为抓手,有力发挥代表作用。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2)、优化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履职动力。

     (3)、深化主题活动,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4)、督促议案办理,彰显代表履职效力。

  5、以适应履职要求为目标,致力加强自身建设。

     (1)、专题教育转作风。

     (2)、规范运行求实效。

     (3)、加强指导强基础。

  1.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下设8个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分别是: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目前,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本年收入决算938.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1.12万元,占本年收入99.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69万元,占本年收入0.82%。上年结转收入6.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945.06万元,较2014年增加106.71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调整,按规定追加安排了财政拨款。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本年支出决算92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6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945.06万元,较2014年增加106.7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工资性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决算92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26万元,占本年支出84.84%;项目支出140.16万元,占本年支出15.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高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用到的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4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以及代表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7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5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财务管理,使接待费的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312人,共计支出2.77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1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8.9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截至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15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6万元,用于日常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6.92万元,其中货物类6.92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函[2013]6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下载:高坪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高坪区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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