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发表时间:2018-02-23 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区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委建设“高端产业集群发展区、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区、高品质生活集成共享区”的战略谋划,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突出民主法治、民生民权、基层基础三条主线,运用视察调研、专题汇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四种监督形式,着力抓好法定职权履行、依法治区、生态保护、脱贫攻坚、自身建设五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实现人大工作整体上台阶和人大机关扶贫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两大目标,全力推动新时代高坪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迈进。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1.在聚焦中心上着力,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在履职行权上着力,积极运用“四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发挥新常态下人大监督作用;3.在法律监督上着力,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进程;4.在代表工作上着力,积极创造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发挥作用的有利条件;5.在脱贫攻坚上着力,积极助推脱贫奔康事业,主动作为彰显人大担当;6.在生态保护上着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和期盼,为乡村振兴幸福城市建设助力;7.在自身建设上着力,更加重视作风改进、队伍建设和依法履职能力的提高。二、部门概况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下设3个工作机构,分别是: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高坪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常设6个高坪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别是: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事业委员会、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